关于二轮修志工作的几点理性思考

发布日期:2019-05-23信息来源:中国方志网字号:[ ]


关于二轮修志工作的几点理性思考

李东

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,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,其中:一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。坚持依法修志,是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根本保证。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颁布实施,首次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轨道。这可以说是修志工作的根本大法。但是,作为具体承担修志工作任务的地方志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应立足现实,从工作的实际出发:1.不要认为有《条例》,修志就无忧了;2.更不要认为有法可以代替一贯的行之有效的行政工作。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,真正使法律法规变为社会的自觉行动还要有一个过程。所以,不要以为有了《条例》,什么问题都解决了,什么困难都没有了。我们的管理工作还要跟上。要不怕千辛万苦,任劳任怨,兢兢业业,甘于清贫,乐于奉献。只有在充分发挥地方志部门的自身优势,充分利用地方志系统资源的基础上,才能在《条例》的引领下,圆满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。二是处理好时间与质量的关系。坚持质量第一,是推进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。我们要研究和探索修志规律,要把质量意识、质量保障贯穿志书编纂的全过程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《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等文件,是第二轮修志的质量准绳。要进一步使编纂人员明确职责,树立责任意识,力争编修出精品良志。但当前的实际情况还不容乐观,存在着急于求成的现象:1.基层承编单位求快。承编单位大都是临时聘用的修志人员,都想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任务,质量意识并不很强,普遍认为反正还有修志业务部门把关,想早些脱手。2.方志部门也会因连续工作、重复劳动感到疲惫,也想早些定稿。客观上,社会生活节奏加快,工作都追求超越,年度目标考核等给修志部门压力很大,甚至不否认个别领导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急于成书。修志是政府行为,志书是科学严谨朴实的官方著述,质量是第一生命。要使志书经受时间、历史检验,一定要把“好”字放在“快”字的前面。三是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。改革开放30年来,我们的国家、社会和人民,我们的理想、观念和目标,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这给我们第二轮修志提出了新的要求,传统的修志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。比如:在指导思想的创新上,就是避免一本书主义,要树立修志与服务大局结合,要确立志书为发展服务,为社会进步服务,做到有史有鉴,使原本单一存史、收藏功能的志鉴活起来,走进社会,融入发展;在运作模式的创新上,要整合社会修志资源,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第二轮修志中来,努力形成众手修志与专家修志的格局;在内容形式的创新上,要突出改革的主旋律,突出社会转型的事实。要彰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亮点,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。实现志书的装帧、版本、网络链接、相关音像制品开发多元化等等。总之,地方志要走向市场,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。

(摘自《江苏地方志》)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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